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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薪酬體系與假期、退休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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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在秦漢時期是指官階,而幾等秩便是幾級官,也可以說是品級。而俸,則是指薪俸,薪俸多少是以官階的高低作為標準。如果官員的官階發生了變化,那麼他的薪俸也會隨之改變。比如官階提升了,那就叫“增秩”,反之則是“減秩”。

自商鞅變法後,大秦便開始實施秩俸制度,這一制度一直延續到了漢朝。如今的秦國,依然採用這種制度。

在秦漢時期,人們用“若干石”來表示官職的高低。這裡的“石”並不是指石頭,而是指米穀的數量。俸額是按照秩來確定的,並且每個月都會發放一次,所以又被稱為“月食”。秦國雖然繼承了秦漢的基本制度,但也對其進行了改進。他們將俸額與秦國的九品十八級相結合,重新確定了俸額的具體數值。

正一品(萬石),月俸三百五十斛

從一品(中兩千石),月俸一百八十斛

正二品(兩千石),月俸一百五十斛

從二品(比兩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

正三品(千石),月俸一百斛

從三品(比千石),月俸九十斛

正四品(八百石),月俸八十斛

從四品(比八百石),月俸七十五斛

正五品(六百石),月俸七十斛

從五品(比六百石),月俸六十五斛

正六品(五百石),月俸六十斛

從六品(比五百石),月俸五十五斛

正七品(四百石),月俸五十斛

從七品(比四百石),月俸四十五斛

正八品(三百石),月俸四十斛

從八品(比三百石),月俸三十七斛

正九品(二百石),月俸三十斛

從九品(比二百石),月俸二十七斛

秦國之所以保留秩俸制度以及官員等級名稱,一方面是為了讓原來的漢人能夠適應這種制度,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更好地與大漢進行對接,從而保持兩國文化制度的一致性。

然而,對於以糧食作為俸祿的方式,劉胥也感到十分無奈。由於當時銅錢的產量有限,無法滿足秦國向官吏發放的需求。這反映了那個時代的侷限性,同時也說明了糧食在當時社會中的重要性和作為硬通貨的地位。

但隨著秦國水衡都尉將鑄錢機構“三官”在秦國的一京四都全面展開,鑄錢產量逐漸增加,秦國開始逐步推行糧食和銅錢一同發放的政策。這樣的舉措既體現了秦國對官員福利的關注,也反映了國家經濟發展帶來的變化。

此外,漢代的官吏還有一個特殊待遇——在節日時可以獲得額外的賞賜。這種賞賜相當於現代的加薪,可以說是一種非常誘人的福利待遇。至於具體賞賜些什麼,則取決於國庫和少府的庫存狀況。如果有多餘的絹帛、牛羊等物品,就會成為賞賜的一部分;如果沒有這些物資,那麼就會以貨幣形式發放。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官員都能享受到這種賞賜。通常情況下,只有高階官員和朝廷官吏才有資格獲得賞賜,而那些處於地方基層的低階官吏則幾乎沒有機會得到朝廷的額外賞賜。這種差異反映了當時官僚體系中的階級分化現象,也揭示了官場的複雜性和不公平性。

秦國的休假制度與大漢並無二致,同樣分為了休沐、告、寧三種形式。

由於古代的官員通常會在休假期間進行沐浴清潔等活動,因此隨著時間推移,休沐逐漸成為了休假的代名詞。

休沐是一種定期的假期安排,官吏們每隔五天便有一天休息日,大致相當於現代的週末。官吏們往往會充分利用這一天的休息時間來處理各類家務事務。而在這些家務事中,拜謁父母被視為最為重要的一項。此外,他們也會在這一天接待來訪的賓客,並處理其他各種雜務。

除了正常的休沐假期外,官員還享有時節假。這裡的“假”主要指的是冬至日和夏至日,這兩個特殊的時間段裡,官員們能夠享受數日的休假時光。

告則是指官員因功或因病而休假。告又分為了予告和賜告兩種型別,予告就是指的官員因功而獲得的假期,予告實際上是另一種形式獲得的賞賜。賜告則是因病請假,官員請病假,時間超過了三個月就會被罷免官職。

對於高階官員來說,他們通常需要向皇帝請求賜告。這種情況下,三個月的期限並非絕對,而是由皇帝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罷免官員。有些官員即使賜告已滿三個月,也可能不會被罷免。

相比之下,低階官員則需向上級管理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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