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宗法制度(3)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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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自己所宗法和所能祭祀的物件。如果不是自己應該繼承的祖先,就沒有權利去祭祀。只有繼承始祖的“宗子”一脈才有主祭的特權,其他的子孫都沒有資格祭祀始祖。
可無論是什麼身份的人,都必須祭祖。因此,為了實現祭祖的願望,人們不得不尊重那些有資格祭祀始祖的“宗子”。正如《禮記·大傳》所說:“因為尊敬祖先,所以才會敬重宗子;敬重宗子,也是尊敬祖先的表現。”
如此一來,“宗子”的地位變得至關重要,作為祭祀始祖的“宗子”受到眾多庶子的敬重,從而在無形之中獲得了統治他們的權力。
在秦國,從政治角度來看,一個國家不能有兩個君主;而從宗法角度來說,一座宗廟不能有兩個祭主。各級宗族成員都必須以各級“宗子”為核心,以表達對祖先的尊敬和對宗祖的敬意,這成為維護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則。秦國全面繼承了這一禮制。
此外,宗子對於其所屬範圍內的族人具有統領、處置和保護的權力。周朝的宗族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而這些武裝的統帥便是各個宗族的宗子。這些宗族武裝經常與國家軍隊一同參與對外戰爭。
例如,在春秋時期的鄢陵之戰中,與楚軍交戰的晉軍主力就是由欒氏、範氏、中行氏、郄氏等宗族的武裝組成。在國內的政治鬥爭中,宗族武裝同樣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以秦國為例,諸侯王、公、侯這三個等級的諸侯可以建立自己的封國,並擁有各自的軍隊。而這些軍隊實際上就是由宗室子弟組成的私人武裝力量。
此外,作為宗主的宗子不僅有權掌控族人的財產,甚至還有權決定他們的生死。例如,在春秋時期,晉國趙氏家族中的大宗趙鞅曾經強行命令族人趙午交出他所擁有的"衛貢五百家"。
後來,由於趙午行動遲緩,竟然遭到了趙鞅的殺害。這種對族人的殺戮行為在當時的周朝宗法制下被認為是合法的。
事實上,《左傳》中有記載表明,晉國的貴族知在被俘獲釋後,表示願意接受來自宗子的死刑懲罰。
另外,宗子對於族人的處置權力還包括流放。比如,晉國的趙嬰因為通姦罪被大宗趙同等人驅逐到齊國。因此,國家不僅承認而且尊重宗子對族人的處置權力。當需要對宗族成員實施懲罰時,往往會首先徵求宗子的意見。
鄭國放逐遊楚時,執政子產首先向大叔(遊吉,遊氏大宗)諮詢意見。這表明國家承認宗子對族人擁有庇護權。宗子的庇護不僅體現在給予族人各種照顧,還包括在訴訟中偏袒族人。《左傳》中記載了一個梗陽人的故事,他遭遇牢獄之災,但由於其大宗賄賂了女樂,最終得以倖免。
宗子享有以下特權:
(1) 宗子有權主持祭祀活動,這種主祭權象徵著一種特殊的身份地位,在宗法社會中備受重視。
(2) 宗子掌握著本宗的財產控制權,可以管理和支配家族的財富資源。
(3) 宗子負責管理宗族成員的婚姻、喪葬等重要事務。每當宗族成員有重大事情發生,都需要向宗子稟報。同時,宗子也承擔著幫助族人處理婚喪事宜的責任。
(4) 宗子對宗族成員具有教導權和懲罰權,可以對他們進行教育和訓誡,並對違反族規的行為實施懲處措施。
宗子作為一族之長,在家族內地位尊崇,對族人有著絕對的支配權,族人對他既敬且畏,不敢稍有違逆。可以說,宗子就是整個家族的精神領袖,他的意志就是全族的意志,所有族人都要無條件地服從於他。
與此同時,宗子還是國家管理宗族人口的重要中間人。他們在宗族內部享有廣泛的權力,這種權力甚至已經超越了家族範疇,延伸到了國家的基層行政與司法領域。因此,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宗子的存在不僅穩定了家族秩序,還為國家治理提供了堅實的基石。
此外,宗子們往往會擁有自己的家臣團隊,這些家臣如同忠誠的衛士一般,時刻守護著宗子的利益。這樣的家臣制度在秦國同樣存在,例如太子就設有專門的東宮屬官。由此可見,宗子的這套家臣組織實際上就是國家的一種基層政權形式,它在維護國家統治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然而,儘管宗法關係在先秦時期影響深遠,但並非所有人都能完全享受到這一體系帶來的好處。那些有氏的居民,比如數量眾多的卿大夫、士以及天子和各諸侯國的國君等,才能夠真正受益於此。但即便如此,天子和諸侯作為國家和公共權力的象徵,他們與王室和公室親屬之間的宗法關係也會受到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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