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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獨裁主義者,袁世凱喜歡隨心所欲的“人治”,厭惡法治,根本不允許有任何民意機關或法律對他的權力進行絲毫的限制。就任臨時大總統以來,他屢次抱怨《臨時約法》對他限制過嚴,並千方百計地企圖修改。他的法律顧問古德諾等也對《臨時約法》橫加指責,而極力鼓吹“制定採用總統制的新憲法”,以擴大袁氏的權力。早在1913年2月,袁就下令成立了一個由北洋官僚、政客組成的憲法研究會,企圖干涉國會起草憲法的工作。由於受到國會抵制,未能得逞。10月中旬,國會憲法起草委員會制定購憲法草案脫稿。因為是在天壇制定的,所以人們稱為“天壇憲法草案”。天壇憲法草案共十章一百十三條,全由國會各黨派妥協而成。它與《臨時約法》比較,明顯地擴大了總統的許可權,對袁世凱表示讓步之處甚多。但是,仍含有責任內閣的意思,沒能完全滿足袁氏強烈的獨裁慾望,尤其是對他事先所要求的兩條:即任命國務員不必經國會透過和總統有解散議會之權,均未採納。這使他極為惱怒,並立即橫加干涉。
袁世凱故意無視“天壇憲法草案”的存在,於10月16日向國會提出“增修約法案”。他說:“本大總統證以二十閱月之經驗,凡從約法上所生障礙,均有種種事實可憑……顧政治之能重新整理與否,必自增修約法始蓋約法上行政首長之職任不完,則事實上總攬政務之統一無望。故本大總統之愚以為臨時約法。第四章關於大總統職權各規定適用於臨時大總統已覺得有種種困難,若再適用於正式大總統,則其困難將益甚。苟此種種之困難其痛苦僅及於本大總統之一人一身,又何難以補苴彌縫之術,相與周旋。無如我國民喁喁望治之殷,且各挾其生命財產之重,以求保障於藐躬,本大總統一人一身之受束縛於約法,直不啻胥吾四萬萬同胞之生命財產之重同受束縛於約法。本大總統無狀,尸位以至今日,萬萬不敢再博維持約法之虛名,致我國民哀哀無告者且身受施行約法之實禍。”最後,他要求國會“從速議決見覆”。①隔了一天,即18日,他又向國會提出諮文,宣告只有他一人有公佈憲法的權力,說是“所有之法令,均須經大總統公佈,始能有效”。②這就是說,不經過他審定同意的憲法,他就決不承認。
這時,國會認為制定憲法的工作即將完成,沒有再修改約法的必要;並且,憲法草案尚未透過,關於公佈權問題也無必要馬上答覆。沒等國會諮復,袁世凱即於24日採取了挑釁步驟,他再次諮文國會,竟然派遣施愚、顧、黎淵、方樞等八人為欽差,出席憲法會議,妄圖阻止憲法透過。當憲法會議開憲法草案三讀會時,“八委員突至,言奉總統令,來會陳述意見”。憲法會議裡國民黨議員佔多數,他們企圖盡力控制立法權,用法制來約束袁世凱,以便區域性地體現自己的民主權力和經濟利益,所以當即嚴詞拒絕八“欽差”出席,並指出按會章規定:“除兩院議員外,其他機關人員不但不能列席,即傍聽亦不可。”袁世凱聞訊,惱羞成怒,大發雷霆,拍案狂叫道:“國會專制!”並於次日通電各省煽動說:“國民黨人破壞居多,始則託名政黨,為虎作倀,危害國家,顛覆政府,事實俱在,無可諱言。此次憲法起草委員會,該黨議員居其多數,聞其所擬憲法草案,妨害國家者甚多……綜其流弊,將使行政一部僅為國會附屬品,直是消滅行政獨立之權。近來各省省議員掣肘行政,已成習慣。倘再令照國會專制辦法,將盡天下之文武官吏皆附屬於百十議員之下,是無政府也!”'本大總統忝受付託之重,堅持保國救民之宗旨,確見及此等違背共和政體之憲法,影響於國家治亂興亡者極大,何敢緘默而不言……各省文武長官,同為國民一分子,且各負保衛治安之責,對於國家根本大法,利害與共,亦未便知面不言。務望逐條研究討論,於電到五日內迅速條陳電覆,以憑採擇。“③
各省都督、民政長心領神會,均以“國民一分子”的身分,群起應和,幾天之內回電達數十百通,都以請修改憲法草案為引子,肆意詆譭國民黨和國會,而且幾乎一致主張解散國民黨。就在這一陣聒噪聲中,袁世凱以查獲國民黨議員曾與李烈鈞“勾結謀亂”的電報為口實,於11月4日下令宣佈國民黨為“亂黨”,並勒令解散,取消國民黨議員資格。當天派出軍警數百人包圍國民黨北京支部,次日又包圍國會,連夜追繳國民黨議員證書證章。甚至“已早脫離國民黨籍而改入他黨”或“曾通電反對贛亂者”也一律被追繳。兩天之內共追繳議員證書證章四百三十多件。這一來,國會不足法定開會人數,只得停止議事。國會“不蒙解散之名,而受解散之實”,袁世凱的預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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