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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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石根無話可說了。他想了想,說:“我還派了憲兵維持秩序。”
“多少憲兵?”
“記不清了,大約幾十名。”
“你認為在幾萬日軍到處瘋狂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的情況下,這樣少數的憲兵能起制止作用嗎?”
他低下了頭,說了一句只有他自己聽得見的話:“我想能夠。”
當證人證實當時南京只有17名憲兵,而這些憲兵也參加了暴行的時候,松井石根啞口無言。
最後,法庭終於作出了莊嚴的判決:被告松井根據第1項、第27項、第29項、第31項、第35項、第36項、第64項和第65項罪狀被起訴。
松井是日本陸軍的高階軍官,1933年晉級為大將。他在陸軍中具有豐富的經驗,其中,包括在關東軍及參謀本部的服務在內。
顯然他與設計和實行陰謀者有密切的聯絡,因此應認為他是知道陰謀者的目的和政策的,但是就向本法庭提出的證據來看,認定他是陰謀者是不合理的。
1937年和1938年時他在中國的軍事職務,就其本身論,不能認為與實行侵略戰爭有關。為了要使根據罪狀第27項判決他為有罪是合理的,那麼作為檢察方面的義務,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松井知道其戰爭性質的推論是合理的。但是檢察方面並未曾如此做。
松井在1935年退役,於1937年因指揮上海派遣軍而復返役。接著,被任命為包括上海派遣軍和第10軍的華中方面軍司令官。他率領這些軍隊,在1937年12月13日佔領了南京市。
中國軍隊在南京陷落前就澈退了,因此所佔領的是無抵抗的都市。接著發生的是日本陸軍對無力的市民施行長期持續的最恐怖的暴行。日本軍進行了大批屠殺、殺害個人、強姦、搶劫及放火。儘管日本籍的證人否認曾大規模進行殘虐行為,但是各種國籍的、無可置疑的、可以憑信的中立證人的相反的證言是絕對有力的。這種暗無天日的犯罪是從1937年12月13日佔領南京市開始的,迄至1938年2月初還沒有停止。在這六七個星期中,數以千計的婦女被強姦,10萬以上的人被屠殺,無數的財產被搶劫與焚燬。當這些恐怖的突發事件達到高潮時,即12月17日,松井進南京城並曾停留了5至7天左右。根據他本身的觀察和參謀的報告,他理應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他自己承認曾從憲兵隊和使、領館人員處聽說過他的軍隊有某種程度的非法行為。在南京的日本外交代表曾每天收到關於此類暴行的報告,他們並將這些事報告給東京。本法庭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松井知道發生了什麼樣的事情。對於這些恐怖行為,他置若罔聞,或沒有采取任何有效辦法來緩和它。在佔領南京市以前,他確曾對他的軍隊下令要他們嚴肅行動,後來又曾發出同樣的命令。正像現在所知道的,這些命令並未生效,並且這在他也像是理所應知的。在為他的行動辯護時他說,這是由於他生病的緣故。他的疾病並沒有阻礙他指揮在其指揮下的作戰行動。而對於這種暴行具有來任的軍隊又是屬他指揮的。他是知道這類暴行的。他既有義務也有權力統制自己的軍隊和保護南京的不幸市民。由於他怠忽這些應該履行的職責,不能不認為他負有犯罪責任。
本法庭根據罪狀第55項,判決被告松井為有罪,關於罪狀第1項、第27項、第29項、第31項、第32項、第35項、第36項和54項,判決為死刑。
聽到被判處絞刑,這個雙手沾滿了無數中國人鮮血的元兇臉色蒼白雙腿發軟,被兩名身材高大的憲兵拖出了法庭。
1948年12月22日0點,被判處絞刑的7名日本戰犯分兩批走上了絞架。松井石根與東條英機、肥原賢二和武藤章4人第一批受刑。4名戰犯身穿美軍綠色工作服,雙手加手銬,連同鐵鏈綁在大腿上,在佛堂中唸經上香後,每人喝了一口葡萄酒,4個人並排站在上絞架前。土肥原催促松井石根領頭,4個人高喊:“大日本帝國萬歲!天皇陛下萬歲!萬歲!萬萬歲!”
凌晨0時1分30秒,午夜鐘聲響過之後,隨著美軍上校菲立普的一聲令下,4名戰犯腳下的活動板彈開了!引頸受絞的4名戰犯走上了痛苦萬狀、短暫又漫長的死亡歷程:土肥原6分鐘,東條英機9分鐘,武藤章9分鐘,南京大屠殺的元兇松井石根在絞索中奔赴黃泉路,足足用了12分30秒。
浩瀚的大海上,一艘盟軍的軍艦在緩緩行駛,戰犯們的骨灰被撒進大海,一陣風浪,消逝得無影無蹤。這不是什麼祭奠儀式,而是為了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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