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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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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屠夫將羊的肩胛骨同肩膀肉一起切下來是為了取下大塊的羊肉。因為羊沒有鎖骨,所以這是肢解羊腿最容易的一種方式。假如屠夫用這種方式來肢解人的手臂的話,那情況會很棘手。鎖骨對於屠夫來說,是一個新的挑戰。還有,屠夫一般不會擁有如此細膩的手法。你應該看到過那些賣肉的屠戶,當他們切除關節的時候,會用力將其斬斷,而不會這樣費心地避免在骨頭上留下刀痕。不知道你注意到沒有,這些骨頭上沒有一道刀痕或刮傷,甚至連手指骨上都沒有。如果你看到過博物館在處理人骨時的方式,你就會發現,他們在肢解關節骨時非常謹慎,極力避免在關節上留下一絲痕跡。”

“那麼,您的意思是肢解這具屍體的人,通曉解剖學知識和技巧?”

“表面上看是這樣。但是,這不是我的推論。”

“您不同意這種看法?”

“拜克里,你應該知道,現在我不能發表任何意見。不過,希望你能透過這些已知的論證中推論出一些東西來。”桑戴克微笑著說。

“假如我的推論正確,你會暗示我嗎?”我問。

“不會,”他神秘兮兮地笑著說,“當你完成這幅拼圖的時候,自然你就會明白。”

“太折磨人了,我好想現在就知道真相啊!”我緊皺眉頭,苦苦思索起來,惹得桑戴克哈哈大笑起來。

“我覺得,本案的關鍵在於死者的身份,這得需要具體事證才可以證實,容不得半點含糊。”我嚴肅地說。

“你說得很對。不管那些骸骨是誰的,只要能將骸骨完整地拼湊起來,答案自然就會浮出水面。隨著一個疑問的破解,更多疑問就會隨之而來:誰把它們丟棄到池塘裡的?為什麼不把它們藏起來,而放在易被人發現的池塘裡?現在談談你的觀察工作吧,關於其他部分的骨頭,你有新的發現嗎?比如說,為什麼頸椎骨會被切下來?”

“我也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兇手會把第一頸椎骨從頭骨那裡分離出來?照這種情形來看,他一定擅用解剖刀。但是,我實在不明白他何必如此大費周章。”我百思不得其解,只是搖頭。

“兇手的肢解手法確實很特別,他沒有按照一般的手法,將頸椎從脊椎較低的地方切下,而是把頭部從頸椎最頂端切割下來;他沒有從肩關節切斷手臂,而是將手臂和整片肩胛骨也一齊切掉。大腿的部分也是一樣的切割方法,迄今為止他們努力搜尋到的兩條大腿骨都沒連著膝蓋骨。事實上,將膝蓋骨連在大腿上是肢解腿部最容易的方法。但是在本案中,膝蓋骨是留在小腿上的。為什麼這個人會使用這樣繁雜的手法呢?他這樣做的動機是什麼?一個人會在什麼情況下才採取這種肢解方法呢?”桑戴克問了一連串的問題,當時我只覺得一頭霧水。

“我也搞不懂。我懷疑,他也許是按照解剖學的方法來肢解屍體的。”

“你覺得這是合理的推論?”桑戴克咯咯地笑了,“這不一定是事實,很可能裡面隱藏了很多問題。從解剖學上看,膝蓋骨不屬於小腿,而是屬於大腿的區域,但是本案裡的膝蓋骨竟跟小腿連在一起。其實,這個兇手並不是在為博物館準備人骨樣本,而是把屍體肢解成比例相同的小塊,然後丟棄到池塘的各個角落。什麼情況會讓他選擇這麼做?”說完,桑戴克看了看我。

“我理不清頭緒,您是怎麼認為的?”

“我想這應該可以想得出來,”桑戴克神秘地對我笑笑,“如果你努力地想,也一定可以。”

“看了死因調查庭的報告,您有什麼新的發現嗎?”我問。

“到現在為止,我對本案的瞭解大都建立在間接證據上,沒有一項確切的事證可供我作出具體的評論。要記住,最小的事件也能積累成極具分量的證據,而我手上的微小證據正在逐漸增加。忘記了一件事情,我和馬奇蒙約好的,有事情要商量。”

於是,兩分鐘之後,桑戴克朝隆巴街的方向走了,我去了菲特巷。途中想著將要來臨的約會,不禁偷偷地笑了起來。

診所裡有一條病患留言,一聽阿多弗說完,我就拿著聽診器,趕往了火藥巷——我的患者所居住的文雅社群。路上很愉快,一會兒工夫我就穿過了葛夫廣場和酒館巷,這些靜僻的小巷經常沉浸在奇特的文學氛圍之中。《雷斯勒斯王子傳》的作者的靈魂好像依然在他這部充滿諷刺意味卻又兼具幽默色彩的寓言小說的場景中縈繞徘徊。書卷氣和油墨味瀰漫著整條小巷,渾身沾滿油墨的男孩推著擺滿字模的臺車在小巷裡緩慢前進著,有路人經過的時候,臺車就不得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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