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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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觶槐D販眩�7 週歲以下嬰兒,住在中央及大行政區直轄市者,其保姆費每人每月發給80分,每多一個嬰兒 增發25分;住在省轄市者其保姆費每人每月發給70分,每多一個嬰兒增發25分;其餘小城市 及鄉村其保姆費每人每月60分,每多一個嬰兒增發20分;雙生嬰兒在出生後24個月以內,保姆費按一個嬰兒一個保姆計發,滿兩週歲後則按一般嬰兒的保姆費發給

其他專案還有:病號補貼、小夥食單位補貼、伙食特別補貼、家屬招待費、醫療費、過節費、幹部家屬補助費等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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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制增加津貼的新階段

從1952年3月至6月是供給制的新階段,統一增加津貼。

自建國至1952年初兩年多來,由於財政困難,在國家機關、學校、黨派、人民團體中,大部分工作人員仍維持著供給制(或包乾制)待遇。

所謂“大灶”僅能維持溫飽的基本生存,而“小灶”才有“特供”。

供給標準內的個人生活部分和機關的雜支部分,始終保持著較低的水平,因而許多問題未能得到合理解決。

1952年3月政務院頒發了《關於全國供給制工作人員統一增加津貼的通知》,並附《各級人民政府供給制工作人員統一增加津貼後每人每月開支計算標準》,從同年3月起試行。

後來又多次增加津貼數。

原“小灶”(高幹待遇)的每月伙食標準定為222;600元,“中灶”(中等待遇)的伙食標準定為163;600元,“大灶”(基層待遇)的伙食標準定為100;600元。每月服裝標準不論級別一律為41;600元;醫藥費不論幹部或勤雜人員,每人每月平均15;000元,歸各機關掌握調劑。

大為增加高階領導幹部的津貼標準。最高3;600;000元,最低41;000元。這是從供給制走向貨幣工資制的一個過渡階段。(老人民幣1萬元合新人民幣1元,約合今10—12元。)

維持最基本生活的工資單位(1)

半個世紀以前,“工資分”或“工薪分”是一種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吃穿用實物為計算基礎、摺合人民幣支付的工資計算單位。首先在東北和山東老解放區施行,不久便推廣到全國各地。這樣做的原因是幾年來物價經常上漲,老人民幣隨著貶值。

為了使職工收入有所保證,1948年3月,東北行政委員會發布公營企業、機關統一實行的戰時工薪標準。

而“工資分” 或“工薪分”的基本定義,就是兩個成年人(一對夫婦雙職工)每月維持最低生存限度的必需消費量為100(每人50分)。這100分在全國各不同地區的差別。

這個標準按“工薪分”計算;每個工薪分的含量包括五種基本生活必需品:米、布、油、鹽、煤。在某種程度上,這跟老百姓一般口頭常說的“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中的四件相符合,“民以食為天”嘛。而吃飯問題加上“布”就是“衣食”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了。具體說來,在東北地區這“米、布、油、鹽、煤”五部分的比例是:

二等高粱米斤(公斤)、解放布尺(米)、豆油斤(克)、精鹽斤(克)、中等煤斤(公斤)。

每人每月生活基本費用50分的價值相當於——

高粱米80斤(40公斤)、加上解放布30尺(10米)、加上豆油斤(625克)、精鹽斤(625克)、中等煤170斤(85公斤)。摺合今人民幣大約200元左右。

在1948年的東北地區,每人每月的工資標準為:

技術工人、下井礦工、有損健康的化學工人,最高110分,中等77分;

一般重工業工人,最高100分,中等70分;

一般輕工業工人,最高90分,中等63分;

大學校長,教授及文化專門技術人員,最高110分;

中學校長、教員、專署科長以上及與其相當的職員,最高100分;

小學校長、教員、縣府科長以上及與其相當的職員,最高90分。

如此工薪標準,顯然是很低的;而且將腦力勞動者跟體力勞動者的工資待遇,一律扯平。

1950年8月,武漢市軍管會公佈了《國營企業薪資調整方案》,規定以“工資分”為計算單位,最低工資60分,工人的最高工資為200 分,職員的最高工資為400分。

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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